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事项的通知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07-30 00:00:00

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按照财政部《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4112号)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项目调剂

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进行采购,并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依法依规执行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一)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非特殊紧急事项,不予办理将其他预算项目调剂为政府采购项目,切实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遇特殊紧急事项确需调剂的,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说明政府采购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剂。

(二)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因故未能实施或实际采购形成结余的,资金予以收回,不予调剂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使用,可申请列入下年预算。遇特殊事项确需调剂的,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说明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剂。

(三)调剂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政府重点项目需要调剂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完善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自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起,坚持“无采购预算不采购”原则,即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批复实施采购。各预算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相互衔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一)各预算单位要提前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研,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采购项目的规划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重要的项目,合理确定采购时间和采购规模,梳理年度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年度采购计划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制度及调整等因素,对采购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力度,按照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精细化审核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采购品目、数量和单价,避免重复采购、随意采购、超标准采购等,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跟踪机制。

(一)严格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与目标审核,重点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需求的合理性、成本测算的充分性等进行评估,对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并将评估和审核结果作为申请政府采购资金的必备条件。

(二)执行中对采购项目的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运用动态监控预警异常支出,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正整改,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冻结收回预算资金。

(三)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年度预算完成后开展自主评价,财政部门根据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完善项目管理,评价结果将与下年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进行挂钩。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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